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顺德区博悦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支付赔偿款4284399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佛山市顺德区博悦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799.4元,评估费25000元,合计76799.4元,由***、***负担19216.68元,由***、***、***、佛山市顺德区博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7582.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299.02元,由***、***负担20223.83元,由***、***、***、佛山市顺德区博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1075.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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