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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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叁柒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1766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1766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1766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本案中确定的佛山市叁柒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全额收取30581.34元(***已预交),由***负担30.58元,叁柒玖公司、***连带负担30550.76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已预交的30550.7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经***申请,一审法院予以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30581.01元(***已预交),由***负担。***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581.01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581.01元,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