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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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88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88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760000元及利息(计至2020年1月16日利息为650000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7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507.20元,由***负担3852.6元,***、***共同负担665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