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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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万元和该款2021年5月27日前的利息162410.63元及该借款本金16万元从2021年5月28日起至还款时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后期利息,息随本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60元,减半收取293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30元(原告***已经预交不再办理退费手续),由被告***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