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王登乐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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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王登乐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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