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登乐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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