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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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卓信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卓信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352312.77元、违约金51980元及滞纳金(以原告每次垫付金额为基数,自每次垫付之日起次日开始,按每日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河北卓信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