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恒越厨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恒越厨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1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169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恒越厨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恒越厨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1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169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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