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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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支付原告***损失47015.35元,前述款项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46880.53元、向被告***支付134.8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承担180元,被告***承担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