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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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馋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馋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200元,并赔偿原告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本金6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止;以货款本金5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5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山东馋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