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北京市朝阳区1号院5号楼3门402号房屋的供暖管道进行维修,直至该房屋的供暖管道不再漏水为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原告***损失二千三百元;

三、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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