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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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8执2151号 李增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郝运喜、郝敏莲: 关于申请人李增芹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郝运喜、郝敏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郝运喜、郝敏莲已于执行立案前自动履行完毕。 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215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李***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李凯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