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拖欠原告***挖掘机租赁费199450元及利息(以199450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清偿完毕; 二、被告福建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租赁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145元,由被告***、福建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