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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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款项66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负担(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