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发生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界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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