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魏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196000.00元(140000.00+5600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本金200000.00元、月利2分计息;此后直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85%的四倍计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0.00元,公告费120.00元,合计3740.00元,由***、魏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6-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