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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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魏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196000.00元(140000.00+5600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本金200000.00元、月利2分计息;此后直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85%的四倍计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0.00元,公告费120.00元,合计3740.00元,由***、魏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