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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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902执3966号 申请执行人:楚明波 被执行人:唐留战、楚利霞 申请执行人楚明波与被执行人唐留战、楚利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02民初85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为15569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902执396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