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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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以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4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