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宽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宽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宽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退还93930元; 二、被告湖北宽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9200元; 三、被告湖北宽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87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2587元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2587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