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华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华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违约金1695000元(以50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77元,由被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