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万科建材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亚星门窗制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如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上述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