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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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驰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7538.37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4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负担2019元,原告***负担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