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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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济南西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绿地集团济南西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18586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绿地集团济南西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车位违约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止,以118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7元,减半收取计1138.5元,由被告绿地集团济南西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