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云海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第七项; 二、维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 三、变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云海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大连港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大连港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具有给付内容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10元,由大连云海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010元,由大连云海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