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03124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