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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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现持有的哈尔滨市恒盛房地产开发公司80%(2400万元)股权返还给原告***;同时,协助原告***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股权权利人为***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此款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承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