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世亚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车站南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10000元;(账号:43×××7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车站南路支行)

二、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10000元;(账号:66×××86,浦发银行长沙星沙支行)

三、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10000元;(账号:66×××35,浦发银行长沙星沙支行)

四、期限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9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申请,则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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