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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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泸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泸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322执恢31号 重庆枫湖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332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6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重庆枫湖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恢复执行标的30000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履行了本次恢复执行的全部案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