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物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中物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的《贷款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416108019)无效; 二、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房产、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21号-1至4层房产不享有抵押权; 三、北京中物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撤销对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房产、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21号-1至4层房产的抵押登记。 案件受理费233523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中物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