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洹宁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

二、杭州洹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2020254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962.03元,保全费5000元,由杭州洹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962.03元,由杭州洹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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