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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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深圳市富山物流有限公司 安阳路源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垫付的保险金567000元,深圳市富山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567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垫付的保险金243000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77元,***负担4165元,***负担17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