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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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金旅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金旅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旅游费3488元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全额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金旅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并应于给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及被告深圳金旅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