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偿还截至2021年1月4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9189.88元、利息2090.52元、违约金3016.05元、手续费1428.43元,以及从2021年1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广州银行信用卡业务服务收费价目表-市场调节价》约定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6-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