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两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9)黔0302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两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由重庆两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7241.3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292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924.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52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18.00元、交通费405.00元;

四、驳回重庆两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由重庆两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重庆两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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