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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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乐雅方舟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乐雅方舟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52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