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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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371245.9元,利息12408.32元、罚息195.67元、复利360.39元,并支付按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上述借款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21850元; 三、若被告***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坐落于本市华美花园10幢1204室房屋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