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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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中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成都中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56159.68元、违约金168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3元、公告费560元,由***、***承担。该费用已由成都中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垫付,***、***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成都中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