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永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旺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琼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永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成都旺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连带支付95000元劳务费;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5元,由被告四川永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成都旺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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