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易盟天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易盟天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10193.5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58元和后续因送达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用均由被告成都易盟天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附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反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