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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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龙光金骏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市龙光金骏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一)项第3款的义务,即在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完成成都市郫都区××镇××村××六社、书院村一社“龙光.君悦华庭(I-1地块)”第6幢2层10号商品房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市龙光金骏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