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12340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1000元及利息75000元,并给付***以14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45元(***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72.5元,由***负担202.5元,由***负担22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45元(***预交),由***负担4540元,由***负担405元。***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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