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隆城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百康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百康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支付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2438.28元,并支付以被告每月欠付的物业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逾期之日起算至全部清偿之日为止的违约金; 驳回原告重庆百康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