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下东南中村房屋(房地产权证为粤房地证字第C5166747号)享有二分之一份额的所有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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