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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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76812.26元,并以76812.26元为基数,按照2%月利率计算,支付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