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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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黄岐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的分期借款本金215000元、利息4400.37元、手续费7249.55元,及以所欠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3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黄岐支行;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黄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0.92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793.94元,合计4354.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