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义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锦州乾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天桥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天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原告***车辆损失48000元、施救费4885元,合计52885元的30%,即15865.5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原告***车辆损失48000元、施救费4885元,合计52885元的35%,即18509.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承担175元,由被告义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75元,由被告锦州乾晟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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