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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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2月1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于2020年3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清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教社区*****************并将该商铺交还给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0年3月20日的拖欠租金5109.68元及物业管理费454.9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33元; 五、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恢复原状费用125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38.0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38.09元,被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