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智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联营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智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分成款850559.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以223402.9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850559.70元为基数,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广州智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三、驳回原告天津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0元,由原告天津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90元,被告广州智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智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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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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