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战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战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研究院)支付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的水电费共5486675.80元;

二、被告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湛江金海酒店对于被告广州战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研究院)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66元,原告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研究院)负担7860元;被告广州战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湛江金海酒店负担502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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