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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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代替被告***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清偿债务以消灭涉案房屋上的抵押权后,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的不动产权证更名过户至原告***名下;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9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为2%自2019年6月1日计算至涉案房产实际过户至原告名下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判决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73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