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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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管理权转让合同书》(合同落款日期为2008年6月18日)于2020年12月25日解除;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土地转让款333万元; 三、被告***、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333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8月5日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的50%计算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 四、驳回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326元(原告***、***、***、***、***、***已预交41,326元),由原告***、***、***、***、***、***负担20,663元,由被告***、被告***负担20,6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